宁海新闻网讯 (记者 林备军 通讯员
叶光明)记者昨日从县财税局获悉,新的《企业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,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这部新法,对企业所得税制度和相关税率等方面的内容都作了调整。
新企业所得税法整合了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,把两套不同的税制“合二为一”,并适用于不同性质、类别的所有企业;统一并适当降低了税率,把原基准税率从33%降到25%,大幅降低了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,同时对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分别设置了20%和15%的二档优惠税率;对税前扣除的范围、方法和标准作了统一规范,特别取消了计税工资制度,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可据实扣除。另外,新法还统一规范了税收优惠的标准和管理方法,将小型微利企业的范围从现行年所得额10万元的企业扩大到30万元的企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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